静电防护操作规范
明确各部门对设备、文件、材料等的防静电操作规范。
2 适用范围
本操作规范适用于各个部门。
3 具体操作要求:
3.1
设计部门
3.1.1 产品设计师在研制产品时,应制定一份静电放电控制大纲计划,确保研制产品得到静电放电保护。
3.1.2 在研究设计方案时,应对可能产生的静电放电失效或性能降低的问题进行分析,因此有必要提醒设计人员在电路上采取保护措施,并必需在设计图纸上标注静电敏感器件符号ф,实施重点的防静电控制。
3.2
采购部门
3.2.1 对外购的静电敏感器件要求供应商按静电放电控制要求提供抗静电的保护和静电放电敏感器件的标签。
3.3
品管部
3.3.1外检组根据订货清单对交付的静电敏感器件进行检查时,看是否有保护性包装和产品标志,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不予验收。
3.3.2 对静电敏感器件的检验,应在有静电放电保护情况下进行操作(要求同《 元器件防静电操作规程
》)。
3.3.3 QE负责防静电点检的监督,并对检测不合格的工序报各部门主管及时解决,若解决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各部门负责并给予惩罚;并负责防静电黑板报资料的制作出版。
3.3.4 应制定防静电的培训计划,由质管部处提出要求,会同教育部门和工艺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以确保所有操作静电敏感器件产品的人员得到必要有培训,并达到熟练的程度。
3.4
人事部
3.4.1 组织员工进行防静电知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
3.5
生管部
3.5.1 负责防静电方面资料的提供、培训。
3.6
设备部
3.6.1 接地线每周检查一次,以确保每个接口端不能有氧化,接地良好;并做好点检记录。
3.6.2 流水线、波峰焊、老化线等基础生产用设备每周检查一次,确保设备不能有漏电,接地良好;并做好点检记录。
3.7
车间
3.7.1 所有静电敏感元器件的操作必需在静电可靠工作台上进行,未采用防静电包装的静电敏感元器件不得进入生产现场。对没有防静电包装的元器件,应该在消除静电后再进入静电工作现场。
3.7.2操作现场所有必须使用的不具备防静电功能的工具、夹具、设备仪器,都应放在防静电桌(台)垫上。
3.7.3外来人员进入现场,未采取防静电措施,不得接触元器件。
3.7.4生产现场的各种设备,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3.7.5在手工焊接时,要采用防静电低压烙铁。
3.7.6敏感器件焊接后要清洗时,不能使用塑料刷子,必须用防静电刷子清洗。
3.7.7员工戴上防静电腕带后,腕带与皮肤要有良好的接触;腕带系统、防静电桌垫、防静电地垫对地电阻值应在1MΩ±10%。每天上班使用时,由本车间技术人员或线长用使用合格的万用表测量,并做好点检记录。
3.7.8 所有用到的带电工具、仪器、仪表等机壳必需良好接地。每星期一上班时,由本车间技术人员或线长用使用合格的万用表测量,并做好点检记录。
3.7.9 没有进行过防静电培训的电装工不得进行含有静电放电敏感器件的装配工作;对于穿合成化纤衣服员工,不要将衣服与静电敏感器件接触。
3.7.10 不允许静电放电敏感器件堆放在一起,器件互相不能接触。已装上敏感器件的线路板不能重叠应分别放入防静电容器内。
3.7.11 进行测试、维修时,在没有配带静电手环的情况下时,应用手接触金属地线(板),以泄放身上的静电,严禁不采取防静电措施的人接触静电敏感器件或电路板。
3.8
仓库
3.8.1 仓库操作同《元器件防静电操作规程
》。